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
二、招聘条件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一)计划表》(附件1)。
查看职位详情:2021下半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招聘编制内57人公告(一)_黑龙江中公教育
四、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2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特别优秀的博士相关待遇可面议。
4.配偶安置:
(1)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办理随调;
(2)不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可以人事代理或编制外用工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5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可申请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我校用人需求补充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学校同意接收后签订聘任合同,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基本条件建设经费:5万元。
3.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
(1)博士研究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1.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一般在提交材料一周后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应聘人员:于2021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两周内进行资格确认。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应聘人员:2021年9月26日至27日。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
(四)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
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个人总成绩。
3.个人总成绩以百分计,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硕士研究生及具有本科高校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各招聘岗位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及政审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五)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