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讯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在校内被刺死!学校做法让人心寒,望家属节哀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在校内被刺死!学校做法让人心寒,望家属节哀

近日,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杨郭振在公寓楼前被人用刀捅伤颈动脉身亡。其父母来到学校后希望查看监控被拒绝、希望去看看孩子的遗物也被拒绝、老两口在学校门口一蹲好几天,学校的“招待”未免有些太不人道?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在校内被刺死#

01好好一个大学研究生,怎么在学校内被杀害了?

谁能想到,好好的一个孩子在学校学习,也没惹事,怎么就突然在学校内被杀害了,他究竟是得罪了什么人?这让父母如何能接受?人是在学校里被杀的,而学校又迟迟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杨某的父母采取这种的方式说实话也是可以理解的。

看到很多网友在@官方给一个说法,毕竟是这么知名的学府,做法不能让人寒心。网传,连校内的学生和过路的人都知道给老两口买些吃的,学校的做法实在“无法苟同”。

因为涉及刑事案件,不给家属看监控、不让去宿舍收拾物品,也能够理解,毕竟这事学校可能也做不了主。小编十分理解!也支持这一点!

但孩子在校内遇害,家属怎么说也是受害者,无论学校最后要对受害者承担怎样的责任,现在起码也应该安抚好家属,好好配合警方的调查。

研究生父母哭了!此事件真是感觉气愤!

02然而这件事,直到几天后才因为自媒体被曝光。

如果发生了悲剧,第一时间想的是如何掩盖和隐瞒,学校还是我们曾经认为的那个“象牙塔”么?

遭遇丧子之痛,校方非但没有积极配合以及安抚家长,反而百般阻挠其进入校园。

家长不得进入校园只得在校门口打地铺,学生自发送水送食物却遭遇保安驱赶。

本案是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至于杀人动机是什么,有学生表示,犯罪嫌疑人之前有精神病,复发了,事实真相如何,还需进一步侦查。但是,无论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是否属于属于精神病,其本人民事赔偿责任是逃不掉的。

03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的杨某系在学校内遭受到第三人的伤害,学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

从本案现有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是学校内小卖部老板的儿子,一般来说学校的小卖部在校内能够正常经营,那就是有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的,但小卖部老板的儿子对该店铺是否有经营权,是否能够随随便便进入到学校,学校在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方面是否尽到过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进一步判断。即便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承担补充责任,主要赔偿责任还是在于实际侵权人。

本案的事实已经固定,实际侵权人是谁、学校责任多少,杨某的父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04小编结语:

孩子已经逝世,自己的生活还要继续,若学校迟迟不给家属满意的说法,家属长期在学校门口也不是一个办法,望家属节哀,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维护权益。

法制社会,不应依靠自媒体这一最后的“救命稻草”。要用法律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愿逝者安息。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