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此次我省共有12所院校试点,计划招收5000人。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根据要求,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控制在试点高校上年度高职(专科)招生总计划的20%以内,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未完成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使用。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已经通过我省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高考统一报名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日9日。考生需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具体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