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职春季考试加分政策已经公布,边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天津2022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政策照顾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春季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由招生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范围最大的分数。
(1)烈士子女,档案加20分。
(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2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加10分。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根据市教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人委、市台联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津教政〔2020〕1号)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加分项目调整为5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招生学校时,加5分。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津教政发〔2020〕1号)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起,本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在本市招生学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地转入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将在春季高考总分基础上加5分提供给高校,由招生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市区学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可获得认可。中等教育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向考生班级公示。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和使用。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由区招生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载入考生纸质档案。
2.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划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类型海岛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参加春季高考,符合相关高校备案条件的,优先录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至四级公安民警子女参加春季高考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司法机关的英雄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的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照本通知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参加春季高考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急〔2019〕3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2020〕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的5A级青年志愿者参加春季高考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新冠肺炎防疫控制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春季高考的,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防疫控制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