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变更登记
1.申请人要求变更执业区域、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和执业单位的,应当向拟申请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的,注册期限不变;但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注册有效期自旧证有效期满次日起重新计算5年。
三。需要变更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单位的执业证书;
(2)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四。申请人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准之日起第二年后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当至少提供近五年连续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