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注册执业药师证
1.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为五年。
二、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单位的执业证书;
(2)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申请人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准之日起第二年后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当至少提供近五年连续继续教育的学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