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
全理科专业(注:部分地区全科医生报名条件略有不同,以当地卫健委或考试中心等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1、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
(4)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医师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全科医师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为医师满7年。
(2)取得医学专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学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获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全理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的。
(2)承担医疗差错责任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未满2年的。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论单位性质和户籍,均可根据所从事的岗位选择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描述:
1.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比现行462号文件更加详细和明确,但关于具体的注册要求,没有太多细节。同时,标准还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标准,有独立评价权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单位标准。申报的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价条件应在国家标准框架内,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由地方单位确定。
2.根据《中央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有关要求 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任伟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将新冠肺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为高级一级。 有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联防联控机制中重点做好医务人员一线落实保护和护理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的规定执行。享受上述提前申报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3.申请人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科学工作;凡报考全科主治医师的,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职业,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其准入资格文件。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工作专业类别的,必须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满两年。
4.报名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全日制大专毕业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执业医师注册成为执业医师后,取得上述资格前后的工作时间总和。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前一年年底。报名参加2022年全科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所学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学教育合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藏区四省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6.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民部发〔2006〕69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国家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师考试。
7.凡符合上述全科主治医师条件者,可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考试,并根据本人科室报考相关科目,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限制。你所学的专业必须与你申请的专业相匹配(或接近)。比如学药学的,只能报考药学资格,不能报考护理资格等等。
8.《暂行规定》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者不得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