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可凭本人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报名时填写。
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分专业)之间各科考试成绩不得合并为同一专业。已参加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在有效期内通过单科考试,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在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的人员,由所在区进行数据综合统计,由当地人事部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示例:
1.2003年,考生A报考初级药师/主管药师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科,考试合格后通过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2004年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如果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但专业实践能力未通过,2003年考生A的成绩已经作废,那么考生A至少需要通过2005年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三科,才能通过初级药师/主管药师的考试。
2.外地考生2003年,考生B报考北京市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由于工作调动,考生B于2004年报考了天津市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如果两科都过了,他就过了初级药师/。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但专业实践能力未通过,考生B在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那么考生B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初级药师/药师/主管药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三科,才能通过初级药师/主管药师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