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护理专业评估,取得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许可证。其中,外国人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实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初级护士考试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素养,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注:部分地区初级护士考试报名条件略有不同,以当地卫生局公布的内容为准。):
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护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护士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特别说明:
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比现行462号文件更加详细和明确,但关于具体的注册要求,并没有过多的细节。同时,标准还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区域标准,有独立评价权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单位标准。申报的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价条件应在国家标准框架内,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由地方单位确定。
相关说明:
1.根据《中央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保护关爱工作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23号)的有关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将新冠肺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为高级一级。 有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联防联控机制中重点做好一线落实医务人员保护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执行。享受上述提前申报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2、申请人必须是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人员。
3.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前一年的年底。报名参加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学历的日期和所学专业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你所学的专业必须与你申请的专业相匹配(或接近)。比如学药学的,只能报考药学资格,不能报考护理资格等等。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者大专学历,经护士资格考试合格的,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者,可直接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中,部分专业为大类子专业,大类子专业在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中使用共享试卷;详见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说明》;
6.《暂行规定》规定的医疗事故责任者不得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