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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师考试顺序

初级护师考试顺序

初级护士考试是为了贯彻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01年起,卫生专业人员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相应技术职务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初级护士考试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范围和层次: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师一级)和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六个子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级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初级护士考试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考试采用纸笔答题。

获得初级护士资格的途径

初级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资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管理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全国各地发证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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