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实践/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相关临床医疗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四章第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根据考试内容设立若干考试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者组织应当设立等候室,并必须标明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点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必须设立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各考点,发放考生成绩册,确保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核机构或组织配置公共卫生设备。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卷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中的模拟人应满足体检、吸氧、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的操作要求;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设备:
1)余氯比色计;
2)小气候测试仪;
3)噪声测试仪;
4)紫外线强度测试仪;
5)一氧化碳监测器;
6)二氧化碳分析仪;
7)显微镜;
8)照明器;
9)喷雾消毒器;
10) x射线检测仪;
11)上述仪器所需的条件和配套设备: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准备消毒剂的相关试剂和设备;
13)三角形、圆规、铅笔、橡皮擦、半对数纸、绘图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一)实施考试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测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依次通过测试站对考生进行实践技能测试。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口腔所需的隔离牙等)。),并提前10天通知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机构或组织应严格把关。考试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审核考生提交的实操材料,试用期一年;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参加考试;
5.医师资格执业技能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期间,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由两名考生进行体检和基本操作时,男女考生应分开,女性考生至少安排一名女考官。
(二)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的考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内所有考点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考试采用三站考试方式,总考试时间60分钟。所有的试题都是随机抽取的。
1.第一个测试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式:要求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医学教学模拟器或医学模型上操作,或在标准体检者身上操作。考生需要完成三个基本的临床操作。
2.第二测试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式:考生参加两次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并在一次口试中回答问题。
3.第三个测试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查、样本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式: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当场进行考试。要求考生完成两项操作,一项为现场检查或采集样本,另一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
四、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 问题数量 | 考试时间 (分钟) | 分数 (点数) | 考核表 | 考试要求 | 第一站基本临床操作技能 | 体检 | 2-3 | 20 | [h/]25 | 操作 | 在医学教学模拟器或医学模型或标准体检者身上操作。 | 急救技巧1 | 在医学教学模拟器或医学模型等设备上操作。 | 第二站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 案例1 | 1 | 20 | 40 | 口试 | 根据提供的案例和问题进行口头回答。 | 案例21 | 第三站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 | 现场检查/样品采集 | 1 | 20 | [h/]35 | 操作 | 根据考试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操作,回答相关问题。 | 卫生处理/个人防护1 | 总计7-8 | [h/]60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