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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简章,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

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简章,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下,面向全国招生,相对独立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该校成立于1987年,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1996年正式进入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承担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1998年与东北大学一起划归教育部。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继续向全国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学生电子注册和毕业统一由东北大学管辖。2006年开始承担东北大学“985工程”建设子项目。

第二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9145。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四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本校各省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在我校投档的平行志愿考生,政审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录取。

第六条学生按专业录取时,实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在江苏省投档后,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外省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七条调剂考生中,我校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高考文化课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八条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志愿填报顺序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投档线。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分配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当符合条件的生源不够时,学校会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外省录取。

第九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者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中对外语有要求。考生可以参考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定向就业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应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能签订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为B+B,4C1必须合格。


第四章入学和毕业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详见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入学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十六条毕业时,完成本科学业后颁发由东北大学盖章的本科毕业证,符合授予学位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盖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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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学校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科学合理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的招生计划、选修科目等要求由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35-8051798,传真:0335-8052422,学校招生网网址:。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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