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周口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最重要途径,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 .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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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5。证书类型:学习成绩合格者,授予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河南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分省、分专业制定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
第十条:学校志愿者采取自愿招募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当第一志愿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在同一学校志愿水平下,内蒙古自治区对专业志愿采取“专业志愿清零”的原则,其他省市采取“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
第十二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给予加分,根据分数特点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其专业和文化成绩应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报考艺术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与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美术、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艺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其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各专业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第十六条:音乐学是我校与高地与群岛大学的合资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学制为4年。国内学习地点为周口师范学院,班级自主组织。学生可以选择两种教学模式。首先,完成在国内的整个四年本科学习。合格毕业生将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二是在国内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并通过签证后,前往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完成第二阶段学习。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将分别获得周口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以及英格兰高地和群岛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费用、奖学金、勤工俭学等。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见省级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住宿费700-8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志向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录取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录取咨询方式有:电话:0394-8592469 [/]电子邮箱:班昭@ zknu.edu.cn
学校网站:
第二十二条:录取信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和高职招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