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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校专业,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年招生简章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校专业,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年招生简章

摘要:为了从根本来改变,从学生们的教材、理念、模式来进行改革,我们应当从教材的封闭落后、僵化

要从根本上改变和改革学生的教材、观念和模式,就要从封闭落后的教材向开放生动、包容新颖的教材转变。让外人评价我们的教育要打破传统的单一文本试题的教育评价,学校要建立更加多元化、更加灵活的评价体系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Xi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大专。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Xi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Xi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着力构建面向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 与行业对接,课程与专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践基地对接 人才培养和输送模式。学院下设建筑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交通与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系,招生专业38个。在校学生超过11000人。学校位于Xi南郊的大学园区,占地530多亩。

第五条学校地点:陕西省Xi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710114。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 mdash8203952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省、按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定;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九条。男性和女性候选人、前候选人和候选人应一视同仁,没有比例限制。

第十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加分或减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各专业考生语言不限,入学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费用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困难学生奖、贷、助措施

第十四条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助学金和奖励。新生入学注册时打开 绿色通道 ,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形成了奖、贷、助相结合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middot年份;

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middot年份;

困难补助2500元/人 middot年份;

特困补助3500元/人 middot年份;

第十五条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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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xi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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