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市幼儿园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成都幼儿园2021年高校招生。
第二条成都市幼儿师范学校招生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
第三条成都市幼儿园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成都市幼儿园学校。
英文名:四川师范学校
学校代码:14175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主管单位:成都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红河大道中段
各专业学习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学校简介
成都幼儿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培养幼儿教师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它成立于上个世纪,经历了10年的本科学历。由四川师范大学南洋学院演化而来,前身为四川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成都市学前教育人才输送与研究鉴定基地。目前是四川唯一具有全日制统招院校办学中专资格的高等院校。其下属院系分为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学校分成都和眉山两个校区,共有专兼职教师、副教授等教师96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校舍总面积1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6.2万多平方米。目前拥有舞蹈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奥尔夫音乐训练室、音乐厅、录音室、三维动画工作室、数字媒体训练室、速录室、图片库等137个功能室。,拥有300架教学钢琴和1200台教学电脑。图书馆藏书150多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电子期刊361650种,校外实习基地256个。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监电话:65380502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20个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入学。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部门、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初中起点专业。
实现 志愿者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第一志愿来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现 平行志愿 按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年龄在14-22周岁,应为原初中学生,面部、颈部等裸露皮肤部位不得有明显刀痕和纹身。在校不能有犯罪记录者优先。
第16条专业确定
1。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去学校面试,报3+3制入学班;
2。对于高考毕业生,如果已经投档,可以直接填报志愿录取,也可以去学校面试,报预科班;
3。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专业和文化统一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学院合格线。到了学校就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你就按照文化成绩依次对比语文和英语成绩。
第十七条享受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加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测量自身身体状况,慎重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工艺美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色弱的考生;成都幼师学校将根据招生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
第二十条的其他要求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以英语授课。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在成都幼师学校通过省、市教育考试院和有招生计划的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第五章招生报名与审核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的时间要求报到。如不能按时到校报到,必须到成都幼师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超过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试。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的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每学年98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分制收费经批准的,退款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份;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300元/人。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
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4。成都户籍初中生享受500/年住宿补贴。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