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济南8月14日讯(记者张子森通讯员封立树)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多项涉农价格管理新规定,涉及到了农民日常生活和农村经济生产的各个方面。新政策主要包括:2007年底以前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逐步实现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对农村生活用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重点粮食品种采取最低收购价政策等。 我省规定,2007年底以前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限制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并做到逐年降低,2010年择校生的比例降低到20%以内,择校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5%左右。 把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物价部门管理。对农业灌溉、农业非经营性取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在济南、淄博、枣庄三市试行城乡用电分类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Tags: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年年底,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