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药科大学简介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独立设置的药学类大学之一,广东省的热门大学,广州大学城首批10所优质大学之一,广东省培养药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广东省国家执业药师培训中心。也是广东省医疗卫生系统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广东省三家CMA计量认证单位之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接受港澳台学生。学校总部位于美丽的广州大学城,设有广州赤岗校区、宝岗校区、中山校区。整个校园占地3200多亩。
二。广东药科大学荣誉
广东药科大学承担科研项目50余项,其中国家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2016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生物活性药物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获科技部授牌 新药创制重大项目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省教育厅 产学研 联合项目、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45项。广东药科大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吴阶平医学创新奖。
三。广东药科大学硬件设备
广东药科大学有3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10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1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8个,国家大学生教育基地分基地1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1个。在第七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中,由陈、王以玲、李东岳、塞布丽娜、黄鹤婷等老师完成的项目《应用医学本科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与实践》获得一等奖。
四。广东药科大学的历史发展过程
1958年6月23日,广东卫生干部继续教育学院成立;同年9月,第一批学生入学,但他们 钢铁冶炼 运动 人民公社健康 体育运动的影响迫使停课。
1959年3月,学校正式复课。
自1966年6月以来,学校一直 文化大革命 影响强制停课。
1970年8月,广东省卫生干部继续教育学院、广州医学院、广州卫生学校合并为广东省卫生学校,广东省卫生干部继续教育学院暂时停办。
1973年6月,广东省革委会恢复广东省卫生干部继续教育学院,开设卫生、医学、口腔医学三个专业。
1977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学校开始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广东医学院”。
1994年2月,学校再次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成为中国第三所独立的药学院。
1996年,学校顺利通过全国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2002年底,学校入驻广州大学城,创办中山校区。
2003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7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
五、广东药科大学的规模和建筑面积
广东药科大学本部坐落在美丽的广州大学城,有广州赤岗校区、宝岗校区、中山校区。整个校园占地3200多亩。学科齐全,相互支撑,优势互补,专业适应性强,结构合理完整,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目前各类学校在校生18000余人,其中通识教育学生11000余人。到2008年,各类学校将有35000名学生。广东药科大学拥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中山校区等四个校区,建筑面积77.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682.75万元。有18个二级学院(系),开设32个普通本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456人,全日制在校生1974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8632人,研究生1108人),直属附属医院1所。
六。广东药科大学教师
学院拥有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学科人才体系。其中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35%具有博士学位,60%具有副教授以上学历,且大多具有企业工作背景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现有教师 成千上万 校级工程训练教师1名,校级优秀教师3名。多名教师在中国健康管理教育学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药学学会、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广东省系统工程学会、广东省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广东省药品价格委员会等社会学术组织任职。
七。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对象和地区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广东省户籍,具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条件的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与高职院校中考专业的专业类别相对应,并取得了与中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教育考试院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文件将被退回:
(1)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不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不能转其他专业;
(3)学校计划已满,但考生未被录取;
(4)考生自愿放弃转高职本科专业,或通过有效途径未能获得考生意愿,虽服从转专业,但其专业志愿未填报高职本科专业,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转其他普通本科专业的;
(五)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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