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务院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全称和校址

大学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68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学校级别:普通学院

办学类型:公立高职院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守则

国家代码12872,浙江省招生代码0060

第五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将于2020年在浙江、安徽、江西、河南、福建、山西、贵州、四川、广东、云南、湖南、河北、广西、新疆等14个省份招生。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有关规定。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办公室是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流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为0571-5670001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到标准、符合选考科目、统考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录取办法和要求,确定录取比例,并视学校网上招生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按照录取档案比例接受省级教育考试院根据本批次学生情况提供的录取名单,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省录取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实行非专业志愿直接招生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按实际考试成绩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的,以此类推;当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志愿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实行降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同意本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档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对历届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为英语,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学校录取的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与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要求考生为色盲。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要求考生无色弱。

第六章招生咨询和招生查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68号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工科66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医学6900元/人·年,农林6300元/人·年,艺术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1600元/人年,6人1200元/人年;按学年付费。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政策,就读园艺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收取学费63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年;国家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4000元/年;国家二等奖获得者,每人奖励25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60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其生源地或者就读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档案交至学校。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体检和入学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毕业证书: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与新西兰合作办学的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同时授予新西兰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26576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