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教育部直属民办独立学院,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重庆大学,隶属重庆市教委。学校有永川和巴南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巴南区,总占地面积2480亩,总建筑面积约53.6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鸟语花香,环境优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齐全,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能满足师生的教学、科研和学习需求;教学楼所有教室均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可容纳20000多名学生同时学习;土木工程、电气信息、机械设计、经济管理、人文艺术等专业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120多个,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学校在校学生超过25000人。学校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制定了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进行跨文化培训、学术研究培训、雅思英语学习等课程,并成立语言学习中心,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达到海外目标大学的要求,通过“国内本科+国外硕士”实现。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注册批次
学校在全国24个省份的本科招生批次包括:艺术提前批、艺术二批、体育二批、体育提前录取、本科二批、本科二批。
1.文科提前批:河北、江苏、广西、陕西、新疆。
2.文科本科批:天津、江苏、山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宁夏。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黑龙江、浙江、甘肃。
4.体育本科批:重庆和四川。
5.体育教育本科第二批:贵州。
6.本科项目: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
7.本科二批: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动词 (verb的缩写)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全国同等学历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各专业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不及物动词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各省学生情况和学校预约计划,确定换挡比。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确定当地省级招录增减分政策。
4.在学校能够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自愿报考非第一专业志愿的,学校尊重考生调剂意愿。
5.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以教育部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6.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进入投档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理科按照不同的单科进行排序,即文史类科目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7.艺术类录取规则:
①校考成绩会被有校考的省份的专业成绩认可。摄影专业为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广东、陕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河北、江苏、山东、广东、陕西、宁夏、新疆。
②无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定为当地省级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
③顺序志愿,一档多志愿省份:专业文化上线,按排名依次是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
④平行志愿省:录取从最高年级到最低年级。如果等级相同,依次为专业等级和文化等级。
⑤如果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单专业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素描;当单个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理会按照不同的单个专业顺序进行排名,即文史类科目与文、文、数、外综合,理工类科目与理、文、数、外综合。
8.所有招生专业外语不限。英语是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
9.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10.在各省招生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并主动放弃学业的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寄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予以退档,否则予以录取。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可保留最长一年的录取资格。
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奖学金和学生资助措施
1.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全日制学生设置了完整的“奖、助、贷、勤、免”五位一体的奖助体系,鼓励他们成长成才。
2.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学校为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八。毕业和就业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九。费用和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每学年必须按时向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标准: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播音与主持等专业学费均为18000元/年,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17000元/年。建筑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建筑等专业学费。都是16000元/年,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金融、法律。
2.大学学费标准:
施工技术、工程造价、会计、艺术设计学费均为12000元/年。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有五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3500元/人·年、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5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4.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X.补充条款
1.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请假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视情况处理其学籍。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3.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和插手招生工作。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考生按照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定执行。
5.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XI。联系信息
招生办:023-65112864 65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61133880 61133881 61133882 61133883 61133885 61133886 61133887 61133889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监督电话:023-49481068
咨询QQ群:2266935点击入群,64816957点击入群。
学校微信号: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