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院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公立高校
级别:专家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街9999号
第二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大学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大学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程技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工业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人工技术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兵役院校学生国家助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新生资助、非全日制学习、减免学费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的解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相对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九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不限。
第十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归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对生源地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原则,对于高级考生,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优中选优的原则,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及其分数的先后顺序排序。科目顺序是数学、外语、语文。
完成院校计划的原则是在第一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完成专业规划的原则。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到学校未满招生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自愿征集。具体要求以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为准。
4.政策照顾加分或减分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同批次、同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但未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6.吉林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和成绩顺序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被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按分数调剂到同科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联系信息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街999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