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2020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秋季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批备案表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规定

一、机构全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学校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55号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

完成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授予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组是我校招生的纪检监察组织。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今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选考科目对高考改革的要求详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入学考试语言不限,入学后教学用外语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按批次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入档后,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录取;理科专业按照数学、外语、语言的顺序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录取专业,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录取。

3.填报上海市提前批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后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考生。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其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考美术总分、素描、色彩、素描。

5.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6.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调剂。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5%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的批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D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的平均专业每学年学生花费75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1万元。

3.工商管理(中法合作)每生每学年16000元。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全程由我校招生督导组监督。

电话:021—56958255

十五。网站和联系电话

十六。其他注释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265471.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