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录取规则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按批次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入档后,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录取;理科专业按照数学、外语、语言的顺序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录取专业,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录取。
3.填报上海市提前批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后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考生。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其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考美术总分、素描、色彩、素描。
5.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6.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调剂。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5%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的批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D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