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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报名时间

上海商学院报名时间

2020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章程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规定

一、机构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学校地址

冯普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冯普大道123号;交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共和仙区的地址是上海市静安区共和仙路1458号。

录取新生的校园是冯普校区。大学新生录取的校区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类型

课程完成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上海商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商学院招生监督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编制今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我校今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选考科目对高考改革的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外语没有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言:日语为日语专业;韩语专业是韩语,其他专业是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奖金政策

我们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我校各省招办的国家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在各省招办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各省招办将按照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1.普通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进入学校档案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即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调剂录取,愿意调剂的予以辞退。

同等待遇原则:

1.上海:按照《上海20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均分待遇原则执行。

2.其他省份: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文理合并省的同年级排序遵循省级招录的同年级考生排序规则。

录取以下专业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酒店管理专业:实行备案后、录取前面试的办法。具体如下:考生本人必须接受国际品牌酒店集团在线视频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本专业录取;面试不合格者,按其他专业按正常程序录取。有意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必须提前申请QQ账号并安装视频设备。

2.商务英语专业:组织英语口语考试的省份,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必须合格;高考语文科目成绩≥105分。

2.艺术类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成绩和艺术设计省级统考成绩为依据的录取规则:

1.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招办指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省招办指定的合格线。

2.高考语文科目成绩≥50分。

3.录取分数线换算方法:录取分数线换算方法按省招考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省份,按照学校的换算方法,录取分数线=*100。

4.录取规则: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下发的录取文件执行,高级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按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

5.省招办投档时,文理计划单列的,按文理排序录取。

6.平等待遇原则:

上海:按照《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实施办法》规定的平分待遇原则执行。

其他省份: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文化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7.省招生办对艺术类专业有特殊政策的,按省招生办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2.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

3.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100%的情况,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提出申请;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高考改革中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生规定为准。

5.在江苏省,我校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BC。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在线1: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

十三。特殊类型注册的规则

没有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5000元。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10000元。

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7500元。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为学生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全过程由我校监察室监督。

电话:021-67105467

十七。网站和联系电话

十八。其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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