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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杉达学院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批备案表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规定

一、机构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学校地址

金海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嘉善校区地址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金桥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长寿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所有语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大一新生二年级在嘉善校区就读,其他学期在金海校区就读。服装设计专业一年级新生在嘉善校区就读,其他学期在长寿路校区。其他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嘉善校区就读,其他学期在金海校区就读。高校招收的新生全部在金桥校区就读。

第三,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类型

课程完成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上海杉达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杉达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杉达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杉达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上海杉达招生监督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色盲不适宜。

四。各省、各专业今年对我校的招生计划及省、市对高考改革选修科目的要求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日语、韩语、西班牙语、翻译、俄语等语言类专业将外语作为自己的专业语言进行教学;专业教学用的其他外语是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05%。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2%。

2.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专业级差。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市规定的排名规则录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如再次出现相同分数,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选择。

3.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2%进行投档;如果人数仍然不足,我们学校不会降级。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4.在江苏省,报考我校的本科批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二级,按“先分后级”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五、一些专业要求。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110分及以上、英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财务管理、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新闻学原则上会录取语文成绩95分以上的考生。没有单项150分的省份统一折算成150分。

不及物动词艺术班入学须知。

1.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2.按省市综合排序,按综合排序录取;按照文化分数线或艺术分数线进行排名的省市,将按照我校艺术录取总分的计算公式进行排名。

3.总分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考试成绩。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2万元/年,金融、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专业3.8万元/年,艺术类专业3.9万元/年,其他本科专业2.9万元/年;所有专业15000元/年。收费文件依据:上海市教委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确定。

住宿标准

本科3500元/年,专科2400元/年。收费文件依据上海市教委4号文,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散打学院新生奖学金;新生补助金;上海散打学院励志奖学金;谢希德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全过程由我校纪检办公室监督。

电话:021-50210894

十五。网站和联系电话

十六。其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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