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学院。
级别:专家
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街2015-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
1.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早教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5.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6.特殊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7.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六条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我校确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本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等学生资助政策。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校事业收入的5%已全额拨付,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入学时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九条专业培训外语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不限。
第十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生。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制定并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一、普通专科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对来源省份的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来源省份的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按专业计划不全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后投档的考生按不完整的专业计划递补。
4。专业志愿录取:对于高级考生,录取采取“专业清”的原则。
优先考虑他们的第一选择。如果他们的第一志愿不能满足,就按照第二志愿录取,但还是按照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将被调剂专业的考生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
已入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学的顺序,各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享受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的专业测试证书;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文化课成绩先进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原则
1.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比例要求。
3.照顾加分: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投档。
4.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入学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考生有效成绩相同时的优先级别: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各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www.ccsfgz.com
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和龙镇长春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0216
电话:4000431585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