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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高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高校。水平: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天树街58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国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物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跨境电子商务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税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投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经济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工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每学年每生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大学授予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助、直招士官国家补助、新生入学资助计划、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的,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助学金。其中,学费和住宿费的解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同时,我校全额提取学费收入的5%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我们学校有校奖学金,还有勤工俭学岗位。

第八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成绩优异、思想品德好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勤工俭学

勤工俭学。对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培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馆等部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工资。

第九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招生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为英语专业的外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先录取第一所院校的考生。当第一个学院志愿人数不足时,按不完全招生计划录取第二个学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享受政策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机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中,只按实际考试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对生源地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比例要求执行。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选考,理工类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选考,对比单科成绩。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份的高级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2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按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达到要求,则以一个年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话,学校会根据分数和相关科目调剂到相应的不完整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5.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高级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专业清”。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高考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未能录取到志愿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少填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得低于CC,成绩优先。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考生成绩、等级相同时,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都是综合来决定是否录取专业的。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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