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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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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及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重庆市首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学校成立于1984年,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约669亩,现有教职工795人,并设有重庆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45个招生专业,在31个省、13个省招生15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项目数量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组织: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任主任,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计划数量: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份的高职院校招生。各省招生院校的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费用: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文理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62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招生计划和《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入学

第十四条准入原则:

1.备案原则:学校严格遵循各省的备案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学校对进阶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原则上安排在同一专业,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到专业不全。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遵循各省(区、市)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在网上文化成绩的基础上从高到低录取,在成绩相同的基础上再从高到低录取;根据本省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我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我校与德国柏林鄂北大学合作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业只招收已填报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5.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自愿清”的录取原则;江苏省录取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D+D5合格,入档后排序规则为“先成绩后成绩”;如果其他省份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学校会参考。

6.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

7.外语要求:除商务英语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公共外语招生后统一为英语。

8.录取和体检标准: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和体检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空、乘务、护理专业的考生,按照行业就业标准测量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

第五章入学、奖学金、贷款和学业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安排:根据有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会对新生进行全面的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高考作弊的学生,经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送回原籍。

第十六条资助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和贷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 ~ 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 ~ 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其他临时困难补助,如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毕业资格,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为维护考生利益,方便联系招生重要事宜,考生在招生期间应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1.监督和投诉:

监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办: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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