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医学院
第二条。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设立日期:2006年2月,京府函[2006]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学院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总资产8.5亿,图书馆藏书80多万册。有万兆无线网络和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现有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双师型”教师270余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300余人,其中博士60余人,学生14000余人。
第八条办学成果:
教育部药学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首批国家职业院校健康服务药学示范点。
教育部空用的是优秀的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招生组织结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有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名为重庆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学制和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学、护理学、助产学、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技术、中医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保健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医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
2.学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中路82号。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海南、山东、陕西、河南、山西、安徽、福建、河北、江西、甘肃、浙江、宁夏、吉林、辽宁等20个省份招生。我校最终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体检相关语言和要求:
1.外语要求:各专业外语不限,学校只开设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
3.录取和体检标准: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和体检指导意见》外,结合专业的就业需求,要求我校所有专业考生色盲。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验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光;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针灸康复技术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不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将进行专业调剂或撤销专业。
第十三条武警和军队单位直接招收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直接招收士官的考生,必须是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规定。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于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能考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进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录取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3.录取过程中,专业志愿相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照不同的单科进行文理排序,即文史类科目为综合文科、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为综合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4.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高招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按重庆市物价部门和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护理1500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
第十六条退费管理规定: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助学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助学项目涵盖“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已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等方式进行补偿;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等多层次资助体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绿色通道”,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4.企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5.企业困难补助:1000元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是023-6196905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业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注册、国家承认的重庆医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网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中路82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省级招生规则相抵触的,按省级招生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特别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由重庆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