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学院。
英文名:重庆三峡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008
第五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学院、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学院、重庆市优质学院建设项目单位。学校占地839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总资产7.6亿元,教学科研设备1.34亿元,藏书96.7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5675人,教职工1182人,其中专任教师719人,教授38人,副教授123人,硕士以上学历342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落实。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教育公平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入学
第十四条基本原则和准入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认可省招符合国家加分减分政策。
3.在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平行志愿省,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如果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则再次征集志愿。采取“专业+学校”平行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高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通过,学校分项评价合格及以上方可录取;高中阶段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专业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到低搜索录取已入档考生,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如果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最低分数线,在其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分配到本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当考生志愿达不到要求时,以专业调剂为准,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缺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并确定专业。
6.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自愿清”的录取原则;江苏省录取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D+D5合格,入档后排序规则为“先成绩后成绩”;如果其他省份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学校会参考。
7.外语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录取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够的考生要慎重申请。
8.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要求。鉴于行业就业限制,男生不要填助产和医疗美容。
9.身体健康要求我校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根据行业就业情况,要求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不低于1.65米。助产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疗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鉴于行业要求和就业特点,面部疤痕明显、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应慎重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将被转学或退学。
10.2019年起,我校与加拿大博瓦里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为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为620201H;2020年起与加拿大Gester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高等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为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为620501H。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具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1.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进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解决。
第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向考生本人发出通知书。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作弊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6250元-8125元/年。住宿费:750-1000元/年。学生,具体收费根据学生住的宿舍类型而定。详细的收费标准将在学校官网公示栏、新生招生手册、新生报名现场公示。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贫困学生奖、贷、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投入600万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其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证书发放: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学院全日制毕业证。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1.监督和投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学院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招生办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章程是学校一切招生行为的基本准则。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开展前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最终以当年学校审议公布之日为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