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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较早的中医药院校之一。先后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为学士、硕士、博士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权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有旗山和平山两个校区,文化底蕴深厚,环境优美,是中医学子的理想校园。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检查评估,中医学、中医药学、康复治疗学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医、中药、护理、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理疗、作业疗法分别通过世界理疗联合会、世界作业疗法联合会认证。师资力量雄厚,包括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黄绮学者、“国家中医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导师、全国百名优秀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学校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0个,福建省高峰学科2个,福建省高原学科3个,福建省应用学科2个。临床医学学科位居ESI前1%,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公办本科高校的办学类型。

四。学校名称和学位证书类型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毕业生本科毕业证内页标注“定向县级医院”。

动词 (verb的缩写)学校地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尚洁秋阳路1号,邮编:350122;

坪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伍肆路282号,邮编:350003。

不及物动词外语要求

考生外语不限,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如遇重大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进入档案的考生,依据报名点和专业志愿录取。志愿是以“专业清”的模式录取的,也就是说专业志愿之间是有顺序的。一是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的专业,从未录取的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相关科目高分考生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医学、理工科学位的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高分优先录取,其次是理科/文学、语文、外语高分优先录取;有管理学位的专业会优先考虑语文高分的,同样如此,其次是理科/文学、数学、外语高分的。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缺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5.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中医(100501K)、针灸推拿(100502K)、中医骨伤科、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100801)、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医学影像技术(101003)、康复治疗(101005)、听力语言康复、康复理疗、康复职业治疗、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

十、省级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并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被列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优秀博士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纳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中医学专业纳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3.中医专业:培养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专项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培养。

4.临床医学专业相关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XI。学费标准和退款方式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学费

标准批准文件

中国传统医学

6200

钟敏[2004]95号

中医骨科

6200

钟敏[2004]95号

针灸与中医推拿

6200

钟敏[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6200

钟敏[2004]95号

临床医学

6200

钟敏[2004]95号

康复理疗

6200

闽〔2018〕76号

职业治疗法

6200

闽〔2018〕76号

听力和言语康复

6200

闽〔2018〕76号

药房

6200

钟敏[2004]95号

本草书

5800

钟敏[2004]95号

药物制剂

5800

钟敏[2004]95号

护理

5800

钟敏[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

5000

钟敏[2004]95号,

钟敏[2010]73号

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

5000

闽[2011]59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18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健康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康复(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批准。其中,中医专业学费在本科阶段为每学年6200元,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三年在台湾省合作高校就读的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按当年台湾省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支付。

退款方式:按文件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基金制度

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困难救助、社会救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将本科生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学生困难救助等。每年都是。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年每生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方案评定。

3.校长专项奖学金:每年不超过10人,每人奖金3万元。奖励对象为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且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本科生;以及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SCI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部委(局)组织的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以证书盖章为准)。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奖励的是那些申请常规志愿考试并被录取的人。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文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的新生,在其他省份文理科排名第一、投档分数线超过省级的新生。

5.一般奖学金:有一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数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一般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每位学生单项奖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生源地或学校的商业银行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和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学生补助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5%左右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每生450元/月,对15%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每生280元/月。

2.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补助。每学期,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将得到补贴,用于他们回家乡的交通费用。他们享受的金额是班级规模的20%,每个学生每学期将获得200元。

减免学费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免的学费分为三档:3000元、2000元、1000元,以及6000元、4000元、2000元等。对于闽台合作专业。

在大学学习期间做兼职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俭学获得生活补贴。

新生“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措施,共同缴纳学费。

社会保障

学校目前设有群豪奖学金、华侨李先生奖学金、桂云奖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奖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奖励优秀学生。

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资助如涉及具体金额,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录取结果通知

1.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都会被学校以发送录取通知书的方式通知。

2.按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注册的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注册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入院期间的监督措施和陈述

在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和职责;设立招生举报热线,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信息

电话: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

主管电话:22861314

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官方账号:fjtcmzsb

官方:http://weibo.com/fjtcmzb,微博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人

章程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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