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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所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帕斯学院;代码:13591;学校层次:本科、专科;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独立学院;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河市路143号。2003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独立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校招生办电话:42881711;传真:42890212;学校网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二条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帕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办学基本条件:占地面积约550亩,总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800多人,学校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齐全。有各类图书近150万册,中外文期刊和报纸近430种。并拥有现代化的电子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学校拥有设施完善的学生公寓、食堂、体育馆、球类场馆和塑胶标准田径场等。校园网连接到教育网和电信网,为教学和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五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退学学生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须经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1.本科学费标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金融、财务管理、物流工程、房地产开发与营销、国际商务、投资、金融工程、会计、审计、税务、广播电视、网络与新媒体、保险、广告学、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等专业学费。都是一万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物联网工程学费16000元。

2.大专学费标准:会计、证券期货、市场营销专业学费12000元。

3.住宿费标准:1200到1300。

4.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有校企合作的,另行收取培训费,按照YJ[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公示。经重庆市教委审核,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费用由学校收取,税务发票另开。合作企业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保留20个本科项目,主要用于调剂学生网上生源不平衡。严格按照市教委要求,学校将用于平衡各省本科考生同分计划。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指定的招生计划专刊或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七条本科层次的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校内其他专业考生不设外语限制,但校内公共外语课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九条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项目、汽车服务项目只录取理科考生,汉语言文学只录取文科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条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对应的教育部和省招办的规定,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指定学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招办批准向我校考生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并符合当地省考试院规定的加减分条件,并经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批准向学校备案的考生,由学校认可加减分,择优录取。

3.学校各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如果专业录取不理想,则选择未被录取但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考生可参照普通高考标准的规定和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入学成绩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的省级考试院或招办。考生也可以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规定,学生通过鉴定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申请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为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组织架构及职责: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务处、招生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招生办公室将成立省级招生宣传小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各省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过去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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