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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重庆经贸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制定《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nbsp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第二条 nbsp nbsp学院代码:14370第三条: nbsp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第四条: nbsp类型nbsp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nbsp;学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第六条: nbsp批准成立日期及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nbsp nbsp办学基本条件:我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成立于2011年3月,位于渝东南中心城市黔江,坐落于黔江职教园区。占地481亩,校内建筑面积80600多平方米,校内校外实习基地90多个。 学院拥有标准化的田径操场、标准化的羽毛球场和篮球场。 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国威创新学院等教学单位。 会计、审计、空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形成了以经贸类专业为龙头、工程类、机电类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专业集群体系。 第八条 nbsp nbsp nbsp收费和退款管理规定: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专业收费从6600元/年到12000元/年不等。详见各省招办发布的招聘信息;住宿标准为六室、四室、两室、酒店式公寓(1800元/年/生)。学生宿舍配有阳台、卫生间、空音、供暖系统、风扇、宽带网等。 提现退款: nbsp根据豫{ 2005 } 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要求退费的,退费按豫{ 2005 } 487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九条 nbsp nbsp身体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其中,空客舱乘务员职业要求:1。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2、听说要求:口齿清晰,不结巴,发音准确;无耳疾史,听力正常,无耳鸣;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严重沙眼或倒睫;4.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上无明显疤痕;5.骨骼和关节没有疾病或畸形,没有明显的“O”型或“X”型腿。 第十条: nbsp nbsp录取规则:1。录取总原则:学校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nbsp nbsp nbsp3.录取操作办法:(1)对于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录取无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报考。学校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果录取不满意,会再次征集志愿。 (2)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处理。 4.外语: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考生录取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分数。 对于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安排;已报满专业计划,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nbsp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1。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nbsp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奖4300元/年,二等奖3300元/年,三等奖2300元/年);大学奖学金 2.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政策,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学校名称及颁发的证书种类:在校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毕业证书。 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十三条: nbsp其他注意事项:1。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部门,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2.按省份和专业详细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卡时使用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请考生查询所在省市招生办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公开招生承诺: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学生。 第十五条: nbsp监督机制:监督机制:高校招生办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学院的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是023-79850929。 第十六条: nbsp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nbsp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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