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绵阳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绵阳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39。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有高辛校区和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任贤路一段30号

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0年各专业新生将就读的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新生入学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发证学校是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分省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其中,预留计划按本科计划的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方法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也不设置性别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考外语。入学后,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要控制在105%以内;无“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录取时,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情况在相应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增减分政策,认可各省招办增减分后形成的考生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分数依据。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因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咬字清晰,无明显身体缺陷。同时,有明显肢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被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主持与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上,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分配到未满的其他专业,但分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未分配志愿。不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将被辞退。

2.对于开设选修科目的省份,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选修科目指南》,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选修的科目。同时,对于有选修科目要求的省份,除招生部门有具体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修科目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当我校选考科目成绩不够网上考生时,经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协商,我校也可录取其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向相应省级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考试选拔方案,按照相应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通过“专业志愿”的方式,优先录取高级考生的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学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体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层次最低控制线后,在先进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他们的文化成绩相同时,将根据他们的语文、外语、综合和数学成绩确定优先顺序。

3.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同一般专业。

第十八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考生的投档、录取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入学第一年学习基础课。一年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学院范围内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和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三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学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贫困专业大学本科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相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勤”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办法和资助项目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处网站”。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专科院校紧缺专业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招生工作,按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电话:0816-2200001,2202650

学校网站:http://www.mnu.cn

招生网站:http://zs.mnu.cn招生邮箱:mnuzs@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备注:章程以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告为准。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26497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