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依法招生”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街145号,邮编150001。
第三条学校为本科第一批招生院校,招生类别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民委贫困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mainland China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省学生测试、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联合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敦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括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水声工程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条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联合海洋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吸收师生代表参与,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八条学校设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学生人数及占全国学生总数的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1%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全国生源比例。预留方案的投入使用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扶贫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省本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时,各省招生计划100%-105%调档。对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录取体检标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至少120分,不需要额外进行口语测试。
第十七条学校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材料物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水声工程专业学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以上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他语言的考生要小心了。以上专业只招收志愿考生。以上专业都不考英语口语。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分配专业,遵循自愿原则。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先分配最高分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对江苏省本科一批考生的最低要求为A、B,必考科目为4C1合格。考生成绩相同时,先按选考科目成绩,再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内蒙古学校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符合的,将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要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发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的网站是http://zsb.hrbeu.edu.cn,电话是0451-82519740。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