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规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湘东街9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结论。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今年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2020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河南招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根据今年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根据政策的具体规定,对符合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和降分。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普通高考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查找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为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科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高考成绩达不到其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在黑龙江省招生的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空中学剧组、音乐制作、美术。黑龙江省外招的专业:学前教育,早教,英语教育,空中学剧组,音乐制作。
第十五条关于黑龙江省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音乐专业、音乐制作专业:专业成绩以黑龙江省音乐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要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指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专业:专业成绩以黑龙江美术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要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指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黑龙江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统一艺考成绩达到湖南省考试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第十七条空中船员专业考生录取规则:本专业不限制男女生。考生必须在我校面试合格,取得面试证书。未取得本专业面试证书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八条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改革发展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可查阅当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联系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孙洁·王千
副组长:胡李欣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
办公室主任:刘波
副主任:王晓峰
成员:张天宇、杨晨、王思文、刘洋、
薛、孙长龙
招生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汪继明
成员:杜丹丹、李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