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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学院招生计划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计划

广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普通本科和专科学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广西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547。学校是广西唯一的公立全日制本科公安院校,是八桂警官的摇篮,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沃土。

第三条学校招生层次为本科和高职。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安排在胡仙校区和五河校区学习。胡仙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唐骏路6号;五河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河大道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组织领导下,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进行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监督整个招生工作。

第三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为:

本科公安专业。030601K、侦查030602K、禁毒030604TK、经济犯罪侦查030606TK、治安管理030612TK、警务指挥与战术030615TK、刑事科学与技术083101K、交通管理工程083103TK、网络安全与执法083108TK、犯罪学030611K。

非本科公安专业。030101K、监狱学030103T、社会工作030302、信息安全080904K、行政管理120402、知识产权030102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30208TK

非公安专业院校。安全与管理52090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0406、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信息安全与管理610211、司法助理680501、法律秘书680502、法律秘书680502、法律事务680503、法律事务680503、法律事务680503。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对部分非公安专业安排跨省招生。

第十二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四年后广西公安机关招警需求计算,由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普通公安院校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非公安专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其中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保技术与管理、民航安保技术管理、安保技术与安全技术专业还必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公安专业由广西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可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公安专业与性别1: 1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非公安专业的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体检合格后,安全与管理、民航安全与技术管理专业按招生计划1: 1录取。

广西安防技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通过。未参加专业测试或联考,专业测试或联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考生参加过我校组织的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类考试,则不需要重复参加上述专业考试,可直接填报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西外省考生可根据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填报一般志愿录取,录取后参加专业测试。合格的继续就读本专业,不合格的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专业;根据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安全技术专业按普通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通过。如果失败,可以转到其他普通专业。

上述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其他非公安专业不需要面试的,按照招生计划,1: 1招生。

第十八条。已入档考生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有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有第二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线人数不足时才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根据面试合格人数和招生计划,按1: 1比例分配公安专业和性别。公安专业面试合格学生达不到1: 1要求的,调剂文理科招生计划(根据公安部公安院校相关政策,不得调剂男女生比例)。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的学生,调剂后完不成计划的,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名规则:统考总成绩-总分-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成绩。即同一科目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最高者排第一;如总分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最高者优先;前面的是高阶,后面的是低阶。诸如此类。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考生进行加分,按照加分后考生总成绩排名。

第二十一条申请外语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二十二条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非公安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必须向学校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减免学费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治安管理,公安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非公安学生统一着制服。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授予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采取协议或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唐骏路6号,邮编:530022)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开放平台和我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西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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