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218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为浙江省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学校层次:普通专科;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GB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
第三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创办,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前身是宁波华美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创建于1925年,已有90多年的历史。学校积极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 # 39;“服务健康卫生领域”的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学、保质保量建校、特色发展、创新强校”的办学战略,坚持以德育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深化改革、产教融合为原则,通过政、校、工、企合作,能在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第四条招生目标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并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可报名。
2.2020年各类高考未被任何大学录取的考生。
3.浙江非本省农民工。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2020年已被各高校录取的考生和目前在各高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第五条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第二阶段,在高职院校招收100名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 100 |
备注:1。退伍军人按《兵役大学生国家助学实施细则》享受相应政策。
2.学校不安排住宿,以走读的形式。
3.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六条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网上录入时间为9月29日至10日。
10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技员身份信息,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第七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在录入网上报名信息时,应填写自己的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八条信息确认:凡首次志愿在我校报名的考生,于10月18日上午08:30-11:30到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核对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学历毕业证,2020年各类高考未被任何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持高考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报名费用缴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32号)要求,招生报名费用为140元/人,待信息确认后缴纳费用。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职业适应性测试第十条考试时间:10月18日下午13:30考试地址:宁波微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测试科目:首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认可第一志愿检测机构的结果。如果第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余计划数。我们学校将组织测试来挑选最好的候选人。
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值、时间及要求如下:
第十三条学校对本次扩招学生实行走读,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按照“标准降低、模式多样、学制灵活”的原则,落实教育部《关于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扩招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 在保证教学总学时、公共基础课学时、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工程实践,创造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 招生专业采取分班安排、弹性学制,采用线上线下集中授课、自主学习、网络课程辅导、成绩学分认定、统一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方式。
报考某专业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人数40%的,插入2020级普通学校全日制相应专业班学习。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成绩合格的,学校对其学历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助学保障:奖学金、贷款、资助、免除享受与普通高考学生同等的轮候时间。符合各行业和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学校现行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和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的其他奖励、贷款、补助、减免等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职扩招考生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招生监督第十七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36号令,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业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书、业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被他人录取或获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宁波市云洲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电话:0574-88126099o
网站:http://zs.nchs.edu.cn/.
咨询QQ群:674556735o
微信号:nbchs-zso
第二十一条监督电话:0574-88126425o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