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化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校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是12878,浙江省的代码是0072。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院校扩招的专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录取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考试组、纪检监察组、安全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测试、招生等事务。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六条登记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技员等学历和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浙江省非户籍劳动者也可以参加这次扩招。已在2020年各类高考中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考试;目前,在各高校就读的注册学生不得参加此次考试。
第七条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招生计划30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及学费见下表: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
第五章招生程序
第九条网上报名和自愿申报:
1.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优质农民、企业职工、基层农技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志愿填报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当考生输入网上报名信息时,
一起填写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个学校志愿,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条现场确认
已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并首次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1.确认时间:2020年10月24日9:00-17:00。
2.确认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3.确认内容: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和志愿者信息、资格审查、图像采集。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中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无资格报考。
4.考试费缴纳: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140元,未缴纳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领取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凭个人信息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当场盖章后方为有效。
报名材料和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设置。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考试前必须同时携带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两者无一证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时间:2020年10月25日9:30-11:30。
2.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形式:笔试。
4.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潜力。主要考核内容有:专业认知、专业潜能、专业精神、质量特长、实践创新能力等。
5.总分:150。
第十二条接纳
1.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六公开”和“六禁止”,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由于高职扩招考生不统一组织体检,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选择报考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学专业体检要求的,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调剂。
录取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录取分数:满分150分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同一专业考生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录取信息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在专业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学校接受二本志愿,院校服从学生调剂。考试成绩由各院校认可,按满分150分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我们学校不会接受第一志愿没有任何成绩的考生。
专业计划未满的,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如果最后总分相同且超过专业计划数,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
第六章培训模式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
对扩招的学生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低,方式多样化,
学校按照“弹性学制”原则,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和管理,创新教学组织,单独编班,单独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能力,合格,符合毕业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由学校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考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隐瞒重要事实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的、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冒名顶替入学、被他人录取或获得优惠资格;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咨询电话为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第十九条监督电话:0578-2296456。
第二十学校网址:www.lszjy.com;
招生网站:http://zsw.lszjy.com。
第二十一条招生网的指定电子邮件地址为zsc@lszjy.com。
第二十二条奖、贷、补、免与普通全日制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专项扩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