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考生、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对应届和往届学生的招生政策。且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省艺术、体育统考成绩被认可,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英语教育专业要求英语作为考试的外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学校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细胞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教育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早教、体育等专业。
第十七条执行湖南省考试院相关录取规则,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志愿顺序和分数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成绩进行安排。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省级艺术体育统考合格证书。取得省艺考、体育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在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规定,计算综合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给新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