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商丘医专高等专科学校专业

商丘医专高等专科学校专业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院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条商丘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商丘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八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782。

第九条学校地点:中国河南省商丘市迎宾路666号。

第十条办学特色:秉承“贵、爱、勤、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兴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兴校”战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成为。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突出立足自身优势的办学特色,学校综合考虑高等教育和专业发展形势、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征求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各省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公布招生专业和计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相关省份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按照学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社会监督”的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对高级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退学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学费、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学费按现行合同执行4800元/生/年,民办学校学费按现行合同执行12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1000元/生/年;6 800元/生/年到底。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

奖学金:学校会设立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学年奖励金额分别为1800元、1200元、800元。

第二十三条勤工俭学与贫困学生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并举、贷补并举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授予商丘医学院普通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因考生及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八章联系方式

部门:商丘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电话:3251006,3251076

QQ: 2443109151

http://www.sqyx.edu.cn

电子邮件:sqyzzb@163.com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263916.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