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全称:商丘大学GB代码:14003。
第四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第五条商丘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4003。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新区第五大道北段6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专科。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八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商丘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九条商丘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所有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领导对招生工作实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各招生层次的录取批次及相关要求由各省使用。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贯彻“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落实新生入学工作。普通高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定;给予加分或降分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双交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之和从高到低进行选调生;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执行所在省的录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大一新生统一用英语授课。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进行复检,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本科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专科9500元/年;体育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普通推广15000元/年,艺术推广16000元/年;最终收费以主管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授予商丘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章筹资措施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优先考虑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八章通讯地址和报名咨询方式
第二十三条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帖子:47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