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州市白云区光华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玉沙潭西坑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专业时,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且至少有一个等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的填报规则,实行“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省外招生,没有排名和分省的,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对同分考生进行排名: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相结合;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到计划额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施,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项目和分值。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鉴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体质弱的考生;护理和助产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要求,因为用人单位可能会有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要慎重报考。助产专业因为用人单位可能对应聘者的性别有要求,所以请男生慎重申请。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试后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在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主要医学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在500元—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校符合相关条件要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项。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6081207
川:020-36081207
电子邮件:81085046@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gzws.edu.cn/
网站:http://www.gzws.edu.cn/gzwss/zs.html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洪老师
监督电话:020-36080947
川:020-81085046
电子邮件:gzwzyjj@126.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0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