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容止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容止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日期及单位:重庆工商大学容止学院于200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03年根据教育部8号文件要求,被教育部批准为具有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学校级别: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独立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590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站:http://www.cqrz.edu.cn
邮箱:zsjy@cqrz.edu.cn
电话:023-88968679(传真),88968678。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现有教职工747人,其中专任教师602人。学校占地672亩,已建成校舍22.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873.25万元。
第二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容止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工商大学容止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学生数量和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专业招生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如金融学;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理工科,入学后按照学校各专业分流方案的规定进行分流。
第五条录取规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对应和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网上第一名考生;第一志愿来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3.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线优先录取,遵循自愿原则。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自行调剂到该省招生计划中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直至完全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5.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招生工作按浙江省有关政策执行。浙江高考录取必考科目如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均限物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限地理。
6.江苏省对投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要求是:CC5合格,投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成绩”。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网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六条各专业外语不限,但英语是学校唯一的公共外语。
第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请参照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他们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时上学,他们应该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入学3个月内,学校会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果学生审核不合格,学校将区别对待,直至取消其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高考录取学生,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的备案价格为准。根据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为:每生15000元/年,每生16000元/年;住宿费2000元/年。
第十条退费办法:学生因故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实际住宿时间退还剩余住宿费,休学学生退费按渝[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科研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相关规定,学生通过鉴定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申请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按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校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第十二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后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