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的公办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该机构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618。在南安和双福有两个教学校区。南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复兴大道1号。
2.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作为导向、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的多科性大学。博士点15个,硕士点65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工科位居ESI全球学科前1%,拥有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29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国家研究中心、山区桥隧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交通与土木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长江航运工程与智能航道技术教育部省部共建首批协同创新中心等4个国家级平台。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近3000亩。全日制在校生2.7万人,其中本科生2.4万余人,博士生3500余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体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体验高校”。
3.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850多人。有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学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交通运输部“百人计划”国家级人选、重庆市“巴蜀学者”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180余人。图书馆纸质和电子文献440多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
4.外国语言文学、数学、应用统计、材料、应用化学、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等专业2020级新生。已在双福校区学习四年;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双福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安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的发展进行调整。
第三条组织。
成立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一起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将通过各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网站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60个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七条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57个,其中普通本科专业按14类招生34个;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班级报名情况如下:
|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和河流穿越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和海岸工程 | 三运输类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四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 五建筑类建筑、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 六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 七理工科项目管理,项目成本 | 八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会计、营销 | 九数学课数学和应用数学、信息和计算科学 | 10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 | 11设计类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12电脑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13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 14新闻与传播电视科学和广告学 |
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学校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由我校按有关省市规定执行;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将按照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以考生成绩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分数: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总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再调剂到省市招生计划中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直至完全录取。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同分专业录取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排序规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单独填报的省份,我校只接收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原则上按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考生入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合格,入学考试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在先进考生中,我校按其文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计算方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 60%。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比较考生专业联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联考总分相同的,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语文+外语”总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的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考生在非第一院校填报志愿、加分或降分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但大一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同学慎重填报航海技术与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4以上。
第十八条2020年重庆市全日制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当考生投档和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的考试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招录为原则。
第二十条2020年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成绩要求为:B+,B,5合格。投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已入档的考生将按其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本专业选修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选修科目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如下:
| 专业招生 | 选定的科目要求 | 上海电脑课 | 物理学 | 企业管理不要提学科要求 | 浙江省水利类 | 或物理化学或技术。 | 土木工程、安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机械。物理学 | 北京土木工程、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 | 物理学 | 企业管理不要提学科要求 | 天津水利类 | 或者物理化学。 | 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物理学 | 山东物流管理 | 或者物理化学或者地理。 | 水利、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应用化学、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海洋电子电气工程。或者物理化学。 |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船舶与海洋工程、数学、飞机动力工程。物理学 | 材料化学 | 工商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旅游管理、设计。不要提学科要求 | 海南水利、应用化学、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海洋电子电气工程。 | 或者物理化学。 | 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人工智能、飞机制造工程、数学。物理学 | 测绘工程地理 |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知识产权不要提学科要求 |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及时公开新生的相关举报、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算,应缴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二十四条学费在学年开始时预收,学年结束时结算,多退少补。即在第一学年开始时,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提前收取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每个学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学习的总学分学费,然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大于预收学费的,差额在下一学年与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扣除,毕业时结清。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付: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支:23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双福校区住宿标准:1000元/人/年。
南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按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算。
第五章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北京中交路交流百万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20余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yx.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七条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组织和校友在我校设立了数十项奖学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报名联系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进行查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的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招生咨询qq群:1076614568。
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789036。
第三十一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就业处,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