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并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和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平选人”的招生原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高等学校,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占地约2598亩,建筑面积约73.2万平方米。分为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宝生湖校区。基础设施齐全,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6亿元。学校有2000多名教职工;全日制学生23000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图书馆是重庆市第一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10.99万册。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渝北校区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胜大道301号。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有资格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mainland China西藏班考生、mainland China新疆班考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以及高校、国家和地方计划特长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本科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批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0年,学校将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教育公平原则,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并按省份、专业编制本科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的本科招生计划为总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剂学生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
第十七条学校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读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退档。没有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在1: 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学生情况与学校讨论后确定,方可备案。由于身体条件和性别的限制,公安类专业预批比例应控制在1: 1.5以内。
第十八条侦查、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时,实行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线;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等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同时,根据某些专业的特殊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我校对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不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也没有特别要求参考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是任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省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外省考生,男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没有口吃;未婚,22周岁以下,);在录取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预科生女生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并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减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
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联合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在西南政法大学完成前三年学习,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去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他们还将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英国考文垂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本项目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不存在往届学生和新生的区分和限制。在先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核合格的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分数,无专业级差,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专业录取;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录取原则如下: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如下:所选考试科目最低成绩为B+B+,先进考生按成绩排名在成绩之前。对于分数、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江苏考试院投档原则执行。
执行内蒙古“按专业志愿1: 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
浙江省和山东省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有关规定直接分配专业。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省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有关规定按专业组进行招生,学校根据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的空缺专业中录取。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已被招生专业类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照学校专业类别分流方案划分专业类别。主要类别和包含的专业如下:
新闻与传播;
工商管理;
经济学。
第二十六条为便于管理,已录取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到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六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七条被新闻传播学院录取的考生在日常管理,被法学院录取的考生在日常管理,被法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外国语学院。学生修完双学位专门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达到学士学位要求,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招生后,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合双学位项目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转到双学位项目中法律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等面向全国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具体可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收到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单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向考生本人发送通知书。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报到且未提交书面延期注册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为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提前领取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20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
1.普通专业外)、“法学+工商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和“新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2.英语、德语,“法律+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生均学费每学年6800元;
3.我们学校和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确定;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招生计划中公布。
酒店费用
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奖学金制度: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追求卓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各种社会捐赠奖学金。学生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按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逾期不请假或请假14天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对其身体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区别对待,直至取消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高考作弊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科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生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生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督电话:023—67258879
注册电子邮件:xzhpb@swupl.edu.cn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盛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
邮政编码:40112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本科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本科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