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统一高考。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391。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凌渡校区和胡翔校区。
第六条办学条件: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4年,是河南省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首批7所独立设置的幼儿师范学校之一。是首批通过河南省教育厅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并达到优秀水平的师范院校。是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学校,河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河南省学前全纳教育发展支持中心。是河南省学前教育集团、郑州市学前教育集团、郑州市学前教育研究所的牵头单位,河南省幼儿园园长省级培训基地,河南省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河南省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所在单位。
第七条师资力量: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538人,教授、副教授89人,研究生学位教师213人。目前,学校拥有河南省政府津贴专家1名,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6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5名,河南省优秀教师5名,河南省高校名师1名,河南省文明教师7名,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4名。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等工作。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
文学类:3700元/生/学年
工科: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12000元/生/学年
英语教育:11000元/生/学年
教育: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的任何变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入班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50%、专业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等时,按专业由高到低录取学生;专业不变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专业和舞蹈专业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等时,按专业由高到低录取学生;专业不变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等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生,学习结束符合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河南省高职院校之首。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也有对口的去高校深造。学校先后四次获得河南省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单位。
第七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救助措施。
联系电话:0371—66215318 0371—56253610。
0371—66216002
地址:郑州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站:www.zyedu.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