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上级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为辅。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组织普通本科和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调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学校将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1%的经费,用于调节各地网上本科生源不平衡,落实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相关录取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维护”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可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在同等条件下加分、降分、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河南省农林院校报考档案政策,作为各批次考生的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本科,对口本科,专科,普通专科,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对于其他省份的录取,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体育本科
按照综合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名,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实行生源地省份体育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非平行志愿报考的录取批次,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6。
艺术本科,艺术专科
按照综合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名,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实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对于非平行志愿报考的录取批次,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
第十九条“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是指从高分到低分搜索高级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报名完毕,同意转专业的,所有进阶考生查找后转入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同意转专业,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条对于平行分的处理,原籍省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则排序,优先考虑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本科、普通专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本科、对口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本科升本:按外语和专业综合科目顺序,从高到低。
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以英语开设公共必修外语课程。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接受被保送学生入学,并制定专门通则,对具有保送资格的注册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侨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和学校相关招生规则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课程
国际经济、贸易、会计专业分别为4800元/年;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分别为5500元/年。
其他专业
文科:4400元/年,理工科:5000元/年。
艺术类:8000元/生年
职业培训学院
文科:3700元/年,理工科:4200元/年。
艺术类:6000元/出生年份
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的教育学、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与信息工程本科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教育项目
暂按18000元/生年公布,入学后按实际审批标准执行。
以上专业住宿标准均为:新乡校区600-800元/生日,辉县校区400元/生日。
第二十六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包括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证书,证书落款为“河南科技学院”。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对违法违规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招生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过去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电话:0373-3040127
监督电话:0373-3040279
学校网站:http://www.hist.edu.cn
招生网:http://zsxx.hist.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HISTZ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