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采取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办学性质和层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于2016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是一所实施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教育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解放东路600号
第七条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全额资助。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岗老年护理中心,占地288.23亩。现有教学设备总价值13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12.6万多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9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2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目前在校学生近3900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落实。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教育公平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统筹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音
第十四条录取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学校遵守相关省份规定的报考我校的加分或减分条件,经省招办审核同意的考生择优录取到我校。
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的优先顺序确定,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等级差别。对于进阶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因分数低不满意,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志愿达不到要求时,以专业调剂为准,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缺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我们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而是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都是英语。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但由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录取男生。
鉴于医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色盲、弱色考生不在我校所有专业招生;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60cm,女生身高至少150cm。其他体检项目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录取和复审
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有高考作弊行为的考生,经查证属实,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送回原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年。护理、助产、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学生因故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照豫甲[2005]4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19条学生援助保证
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分别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原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毕业资格,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cqnvc.com
电话:023-87389028
监督电话:023-87389019
邮箱:cqhlxyzs@163.com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