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精神,依法招生,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民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br/]第十条办学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河南省
第十一条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院校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的证书类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试、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第一志愿对录取不满意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是从高分到低分。一般考生和对口考生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两次过线时会根据其艺术成绩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已入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按照分数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学生的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七条中共党员、省级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竞赛获奖者等的录取。,应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公平、公正、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 专业规程 | 注册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 | 教育制度 | 计划 | 评论 | 一个650101 | 01 | 艺术设计 | 6900 | 三 | 艺术 | 2650111 | 02 | 环境艺术设计 | 6900 | 三 | 艺术 | 三650219 | 03 | 音乐表演 | 6900 | 三 | 艺术 | 四610201 | 0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900 | 三 | 610115 | 05 |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 6900 | 三 | 540301 | 06 | 建筑工程技术 | 6900 | 三 | 540502 | 07 | 建设成本 | 6900 | 三 | 560101 | 08 | 机械设计和制造 | 6900 | 三 | 560301 | 0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900 | 三 | 560702 | 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6900 | 三 | 630801 | 11 |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 6500 | 三 | 630301 | 12 | 财务管理 | 6500 | 三 | 630302 | 13 | 会计 | 6500 | 三 | 640101 | 14 | 旅游管理 | 6500 | 三 | 640105 | 15 | 酒店管理 | 6500 | 三 | 560703 | 16 | 汽车电子技术 | 6900 | 三 | 630701 | 17 | 营销 | 6500 | 三 | 540701 | 18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6500 | 三 | 540702 | 19 | 房地产检验与评估 | 6500 | 三 | 540703 | 20 | 物业管理 | 6500 | 三 | 510202 | 21 | 园林技术 | 6500 | 三 | 530601 | 22 | 材料工程技术 | 6900 | 三 | 650115 | 23 | 陶瓷设计与技术 | 6900 | 三 | 艺术 | 24560309 | 2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6900 | 三 | 560707 | 25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900 | 三 | 610203 | 2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6900 | 三 | 630601 | 27 | 企业管理 | 6500 | 三 | 640202 | 28 | 烹饪技术与营养 | 6900 | 三 | 610215 | 29 | 大数据技术及应用 | 6900 | 三 | 690306 | 30 | 儿童发展与健康管理 | 6500 | 三 |
★2020年分省及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期末,毕业后发放教育部网上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我院除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有奖学金、贫困生资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每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电话:(0374)8020001
第二十五条传真:(0374)8020001
第二十六条电子邮件:xctydzb@163.com
第二十七条网址:http://www.xccv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