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通本科、专科生全日制招生管理,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攀枝花学院
办学属性和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60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第三条攀枝花学院坐落在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疗养胜地、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是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和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普通本科和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人才需求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新生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全过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了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379903。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情况,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和措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聘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换档比率
根据各省相关录取文件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志愿依次调档,调取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性别限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外语: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院校和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考生入学后可安排以英语、日语、韩语、西班牙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省招考委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并经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3个月内进行复试。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发现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十三条加分政策: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和确定专业时适用。3.对品学兼优、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科竞赛中获奖、文体能力强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高级考生录取方式:
①对于进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同样的排序规则是:文史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是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
②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③美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相应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考生在外语学院录取时应考察单科英语成绩。被录取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60%。
⑤建筑和城乡规划要求有一定的写意画基础。新生入学后会进行徒手画测试。考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
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是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第15条确定少数民族预科课程的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和照顾政策,加强委托培养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原则上我校所有专业对相应学科学生开放,但需根据学生毕业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确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我校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登青年”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到其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无需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名为“攀枝花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3370868 5712507
2.邮寄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3.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