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506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地址:
老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
新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七条学校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其他学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和学生为委员。高校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就业部是学校组织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国家和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公布学校招生计划的主要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网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阶考生,按照“专业清”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加分或减分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认可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减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或减分后凭分数排队。
第十五条平行处理办法: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对同一专业最终排名结果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按实际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本科录取提前批。对同一专业最终排名相同的考生,按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排名,按实际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省级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阶考生,按照“专业清”的规则分配专业。对同一专业最终排名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按实际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要求: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英语是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因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能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综合调节学生在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的不平衡,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1% 的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维护”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专业12000元/年(文科专业按文科专业收费),理工科专业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六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此外,还有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措施。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名义违法违规开展招生活动的,将由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院系: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66,3040500
监督电话:0373-6330018
学校网站:http://xinke.hist.edu.cn



